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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等84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皖市监函〔2022〕356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严格遵守国内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4.结构上的作用;5.设计规定;6.选型和构造要求;7.构件制作;8.施工安装;9.质量验收;10.信息化。
本规程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由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合肥市义井路783号城建大厦16楼技术发展部,邮编:230031,联系电线,以供修订时参考。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新发展理念、促进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行业高质量发展,在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工程建设中做到安全适用、质量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城乡室外重力流排水工程中,接入管道为圆形且内径不大于2000mm的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
1.0.3排入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的污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的相关规定。
1.0.4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的设计、制作、安装、质量验收和信息化,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室外排水工程中,用于检查维护管道、清理沉淀物、实施管径转换和管道分叉连接用的构筑物。
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是部分或全部采用预制底板、井室、盖板、井筒、收口圈、井圈等预制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检查井。以下简称预制检查井。
预制检查井中用于连接上、下游管道,按设计要求预留孔口,并满足设计要求的预制构件。
预制检查井中置于井室上部和井筒下部、承受自重和外部作用、封闭井室顶部的预制构件。
预制检查井顶部用于封闭井口、需要时能够开启的构件。2.1.11止水橡胶密封圈waterprooflatex
SGik-第i个永久作用标准值的效应;YGi-第i个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
SQlk-第1个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SQjk-第j个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YQl-第1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
YL-考虑结构设计工作年限的可变作用调整系数;
cj-第j个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C-预制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SQjq-第j个可变作用准永久值的效应。
daj-沿车轮着地分布长度方向,相邻两个车轮间的净距;ma-沿车轮着地分布宽度方向的车轮排数;
dbj-沿车轮着地分布宽度方向,相邻两个车轮间的净距;d-纵向受拉钢筋直径。
qvk-轮压传递到检查井盖板上部的竖向压力标准值;qhk地面车辆荷载传递到矩形预制检查井侧墙上的侧
Nk-在作用效应标准组合下计算截面上的纵向力;Ao-验算截面的换算截面积;
3.1.1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级。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和《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水泥也可采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GB/T748的规定。
3.1.2细骨料宜采用中粗砂,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和《建设用砂》GB/T14684的规定。
3.1.3粗骨料宜采用碎石,石子的最大粒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制混凝土检查井》JC/T2241的规定。石子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和《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规定。
3.1.4掺合用粉煤灰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规定;掺合用矿渣粉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规定;当采用其他掺合料时,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掺合料的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1003的规定。
3.1.5外加剂品种应通过试配后确定。外加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外加剂的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3.1.6混凝土拌合用水和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和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
3.1.7钢筋宜采用冷轧带肋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也可采用热轧光圆钢筋;钢筋的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轧带肋钢筋》GB/T1378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的规定。
3.2.1预制检查井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混凝土最大水胶比、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最大碱含量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和《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的规定。垫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3.2.2预制检查井混凝土抗渗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抗渗等级不宜低于P8。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预制混凝土检查井》JC/T2241的相关规定执行。
3.2.3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3℃的地区,预制检查井的混凝土应具有良好的抗冻性能,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的规定确定抗冻等级。
3.2.4预制检查井与污水等腐蚀介质接触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和《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的要求采取防腐蚀措施。
3.3.1砂浆宜采用防水砂浆或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砂浆的强度和抗渗等级除满足设计要求外,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和现行行业标准《聚合物水泥
3.3.2止水橡胶密封圈宜优先采用合成橡胶,也可采用天然橡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密封件给、排水管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材料规范》GB/T21873和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用橡胶密封圈》JC/T946的规定。
3.3.3遇水膨胀胶条宜采用高分子材料,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分子防水材料第3部分:遇水膨胀橡胶》GB/T18173.3的规定。
3.3.4密封胶宜采用聚氨酯密封胶或双组份聚硫密封胶,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482和《聚硫建筑密封胶》JC/T483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密封胶时,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3.5井(座)盖宜采用球墨铸铁、钢纤维混凝土、复合材料等材质制作,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检查井盖》GB/T23858和现行地方标准《城镇检查井安装管理技术规程》DB34/T4289的规定。
3.3.6踏步宜采用球墨铸铁或塑钢材质,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球墨铸铁件》GB/T1348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的规定。
3.3.7预埋件的锚板及锚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未经冷加工的HPB300级钢筋或Q235B圆钢制作,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和《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
4●1●1预制检查井结构上的作用可分为三类: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且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结构和永久设备的自重、土的竖向压力和侧向压力、地表水压力、地下水压力、浮托力、井内水压力、地基的不均匀沉降
作用在盖板上的活荷载、地面堆积荷载、车辆荷载及其产生的侧压力、结构构件的温(湿)度变化作用
4●1●2对不同的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对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对可变作用,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4●1●3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标准组合设计时,对可变作用应按规定的作用组合采用其标准值或组合值作为代表值。可变作用的组合值应为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乘以其组合值系数。
4●1●4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对可变作用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应为可变作用的标准值乘以其准永久值系数。
4●1●5使结构产生不可忽略的加速度的作用,应按动态作用考虑,可将动态作用简化为静态作用乘以动力系数后按静态作用计算。
4●1●6预制构件在翻转、运输、吊运、安装等短暂设计状况下的施工验算,应将构件自重标准值乘以动力系数后作为等效静
力荷载标准值。构件运输、吊运时,动力系数宜取1●5;构件翻转及安装过程中就位、临时固定时,动力系数可取1●2。
4●1●7预制构件进行脱模验算时,等效静力荷载标准值应取构件自重标准值乘以动力系数后与脱模吸附力之和,且不宜小于构件自重标准值的1●5倍。动力系数不宜小于1●2。
4●2●1结构自重的标准值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定。对常用材料,其单位体积自重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4●2●2作用在预制检查井结构顶部的竖向土压力,其标准值应根据埋设条件和地下水位按本规程附录A确定。
4●2●3作用在预制检查井结构上的侧向土压力,应按主动土压力计算,其标准值应按本规程附录A确定。
4●2●4地表水、地下水和井内水对预制检查井的侧向水压力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作用在预制检查井侧壁上的侧向水压力应按静水压力计算;水的重度标准值可取10KN/m3~10●8KN/m3;
2侧向水压力标准值的设计水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确定;
4●3●1地面车辆荷载对结构的作用标准值及准永久值系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3地面车辆荷载对结构的竖向及侧向压力标准值,可按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计算确定;
4●3●2地面堆积荷载的标准值可取10KN/m2,当有明确的地面堆载要求且堆载集度大于10KN/m2时,应按实际堆载要求计算;其对预制检查井的侧压力系数可取1/3。地面堆积荷载及其侧压力的组合值系数可取0●7,准永久值系数可取0●5。
4●3●3除上述荷载外,当有其它特殊荷载作用时,其荷载作用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的规定。
5.1.1预制检查井的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包括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计算、结构整体失稳(滑移、倾覆、上浮)验算、地基承载力验算;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包括对需要控制变形的结构构件的变形验算、构件的应力限值验算、使用上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抗裂验算、使用上需要限制裂缝宽度的验算等。
5.1.4预制检查井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可采用线弹性方法进行作用效应分析。
2对制作、运输和堆放、安装等短暂设计状况下的预制构件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规定;
4预埋件的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规定。
5.1.6预制检查井耐久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Y0Sd≤Rd(5●2●1)式中:Y0-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二、三级时的基
本组合,应分别取1●1、1●0、0●9;对偶然组合取1●0;Sd-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5●2●2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中最不利值确定:
YGi-第i个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当作用效应对承载力不利时应取1●3,当作用效应对承载力有利时应取1●0;
YQ1、YQj-第1个、第j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当作用效应对承载力不利时应取1●5,当作用效应对承载力有利时应取0;
YL-考虑结构设计工作年限的可变作用调整系数,对于设计工作年限为5年、50年、100年可分别取0●9、1●0、1●1;
5●2●3预制检查井在基本组合作用下的设计稳定性抗力系数KS不应小于表5●2●3的规定。验算时,抵抗力应只计入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侧壁上的摩擦力不应计入;抵抗力和滑动、倾覆
Sd≤C(5.3.1)式中:C-预制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如对结构
5.3.2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和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分别按下列公式确定:
5.3.3预制检查井结构构件在作用标准组合下,当截面处于轴心受拉或小偏心受拉状态时,应按本规程附录C进行抗裂度验算。5.3.4预制检查井结构构件在作用准永久组合下,当截面处于受弯、大偏心受压(拉)状态时,应按本规程附录D计算其最大裂缝宽度wmax,预制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wlim取0.20mm。
6.1.1预制检查井应根据接入圆管的管径、数量、方向、转角、高程、覆土厚度等条件选用相应井型。
6.1.2接入圆形预制检查井的支管数在同一节段不宜超过3条,其中心轴线应通过井室中心点。矩形直线、三通、四通式预制检查井适用于上游管中心轴线o交角的管道上;接入矩形预制检查井的支管的中心轴线宜垂直于井室壁板。
6.1.4预制检查井的井盖选型除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检查井盖》GB/T23858和现行地方标准《城镇检查井盖安装管理技术规程》DB34/T4289的规定。
6.1.5预制检查井内应安装防坠设施,其选型与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和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6.1.7预制构件宜采用预留吊装孔并采用配套的专用吊具实现吊装,也可采用预埋吊环吊装。预制构件预留吊装孔或预埋吊环的位置应能保证其在吊装和运输过程中平稳受力。严禁在井室预留孔口位置上方设置吊装孔或吊环。
6.2.1预制检查井与管道接口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取防止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6.2.3预制构件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20mm。各预制构件规格和最小厚度应符合设计和现行行业标准《预制混凝土检查井》JC/T2241的规定。
1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6mm;受力钢筋骨架的最大间距不应大于150mm;
3预制检查井井室与底板转角处的钢筋应锚入相邻井室壁板或底板内;矩形预制检查井井室水平拐角处的钢筋应锚入相邻井室壁板内。所有锚固长度均应按受拉锚固长度计算;
4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预制检查井盖板和底板不宜小于35mm,井室不宜小于30mm,井筒不宜小于25mm。
2孔口边缘距井室上边缘竖向距离不应小于500mm,距井室下边缘竖向距离不应小于150mm;
3圆形检查井预制构件的相邻预留孔口边缘最小水平弧长不应小于2倍井壁厚,且不应小于500mm;矩形检查井预制构件预留孔口边缘距井壁转角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50mm。
1当开孔直径大于300mm但不超过1000mm时,孔口的每侧沿受力钢筋方向应配置加强钢筋,其钢筋截面积不应小于开孔切断的受力钢筋截面积的75%,且应设置环筋;
6.2.7预制检查井上的预埋吊装孔、吊环和预埋件,其锚筋面积及构造要求,除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7.1.1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必要的试验检测能力,并宜建立完善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宜建立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对企业生产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
7.1.2原材料进厂时,应记录每批进厂砂、石、水泥、外加剂和建筑钢材等原材料的生产厂名称(或出产地)、品牌规格、进厂数量、贮存位置、接收人员,钢材、水泥、外加剂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7.1.3砂、石、水泥、外加剂和建筑钢材等原材料进厂时应复验,并应记录复验取样、检验结果、检验人员或检验单位信息。原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7.1.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严格遵循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并根据混凝土的力学性能要求、耐久性要求和工作性能确定各组成材料的种类、性能及用量,经试配后确定。
7.1.5模具应机械定型加工,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整体稳定性。模具设计应满足预制构件质量、生产工艺、模具组装与拆卸、周转次数等要求。模具预留孔口、预留凹槽、预埋吊件和其他预埋件的定位应满足设计要求。模具在使用期应注意日常维修保养。
7.1.6预制检查井的各预制构件应根据自身特点,合理选用振动、挤压、离心、悬辊等生产工艺密实成型。
7.1.7预制检查井生产企业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生产工艺,在构件制作、脱模、起吊等阶段,进行必要的复核验算。
7.2.1预制构件用钢筋的加工、连接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2纵向钢筋、横向钢筋、箍筋、预埋吊环和预埋件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成品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3钢筋骨架可采用滚焊机或人工焊接成型。采用人工焊接制作钢筋骨架时,焊接点数量应大于总联接点数的50%,且均匀分布。钢筋的连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7.2.3预制构件模具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预埋件加工允许偏差和预留孔洞中心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7.2.4混凝土浇筑前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进行预制构件隐蔽工程验收。
3预制构件起吊前,必须先试压一组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脱模起吊时预制构件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宜低于设计强度的80%;
1预制检查井各构件内外或上下表面应平整,不应出现露石、露筋、粘皮、蜂窝、麻面、合缝、漏浆和空鼓现象。采用即时脱模工艺产生的表面拉毛及微小气孔,可不作处理;
7.3.3混凝土抗压强度、井室混凝土吸水率、井室抗渗漏性能和预制检查井成品承载力应符合设计和现行行业标准《预制混凝土检查井》JC/T2241的规定。
7.4.1检查井各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基本尺寸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预制混凝土检查井》JC/T2241规定的方法进行观测和测量。
7.4.2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试件取样和试验、井室混凝土吸水率试验、井室抗渗漏性能试验、预制检查井成品承载力试验,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制混凝土检查井》JC/T2241的规定。
观质量、尺寸偏差、混凝土抗压强度、井室抗渗漏性能、成品承载力。型式检验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混凝土抗压强度、井室混凝土吸水率、井室抗渗漏性能、成品承载力、保护层厚度。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合格判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制混凝土检查井》JC/T2241的规定。
7.5.1预制构件成品出厂前应具有出厂合格证。预制构件宜在规定的位置采用RFID芯片或二维码标识,标识应清晰、防水、耐久、易识别。产品出厂合格证具体内容应包括:
7.6.1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堆放应包括运输时间、次序、堆放场地、运输线路、固定要求、堆放支垫及成品保护措施等。对于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构件的运输和堆放应有专门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5构件边角部或绳索接触处的混凝土,宜采用垫衬加以保护,确保预制构件接口部位尺寸精度,避免出现崩边、破损现象;
3预制构件堆放宜实行编码分区管理;各分区应布置在吊装设备工作半径以内,各分区之间通道应满足吊装设备行驶要求;
1不得将止水橡胶密封圈与溶剂、易挥发物、油脂等对橡胶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放在一起;
2贮存的温度宜为—5℃~30℃,存放位置不宜长期受紫外线光源照射,离热源距离不应小于1m;在贮存、运输中不得长期受挤压。
8.1.1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宜建立完善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施工企业宜建立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对企业生产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
8.1.2预制构件、井(座)盖和止水橡胶密封圈等施工安装材料进场验收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并记录进场数量、贮存位置和接收人员信息。
8.1.3预制构件、井(座)盖、止水橡胶密封圈进场应进行复验,并应记录复验取样、检验结果、检验人员或检验单位信息。
8.1.4预制检查井安装应依据设计文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BIM施工模拟方案,做到“一构件(含井盖)一电子编号、一检查井一电子档案”。
8.1.5预制检查井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地基基础处理与验收、构件拼装过程中的检验与监测、预制检查井整体质量检查、井周土体回填要求与检测、井盖安装与检测,其施工全过程均应纳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8.1.6预制检查井安装前,施工企业应根据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在运输、堆放、吊装、安装等阶段,进行必要的复核验算。
1应根据预制构件的形状、尺寸、重量和作业半径等要求选择吊具和起重设备;所采用的吊具和起重设备及其施工操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应用技术手册;
2应采取保证起重设备的主钩位置、吊具及构件重心在竖直方向上重合的措施;吊索与构件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o且
3预制构件吊装时应使用专用吊具吊装。吊具必须采用自锁安全钩并牢固的连接在预制构件本身的预埋吊件上。构件水平运输时,吊臂必须达到安装位置,严禁拖拽。吊装施工时应设专人指挥,安装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位于安全位置。从事起重设备操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提前对从事检查井吊装安装作业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并制定有效的防控应急措施;
2核实现场环境、天气、道路状况满足吊装施工要求;确认吊装设备及吊具处于安全操作状态;核对施工现场具备安全可靠的吊装作业空间;合理规划运输通道和临时堆放场地,并应采取成品堆放保护措施;
设计要求;核对止水橡胶密封圈规格、尺寸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核对井盖的规格、尺寸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在预制构件上进行测量放线,并设置安装定位标志;清除构件接口处污物,并宜洒水湿润;
5基坑开挖、支护和排(降)水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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